GB18430.1-2001標準
在GB18430.1-2001標準中規定,冷庫制冷機組名義工況的性能值不應小于機組名義值的92%。這個規定的意義是:比如如果對外宣稱機組的COP值為6.0,實測時只要達到5.52就算合格,就算符合標準。但是國內有一部分廠家卻利用這個標準,將允許的偏差故意改大成8~18%,極大地擾亂了市場。
《能效標準》規定:生產產家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和測試結果,確定產品的額定能源效率等級;生產廠家應在其產品的出廠文件上注明該機組的額定能源效率等級、所依據的標準號。按照這個規定,生產廠家今后在出廠文件、樣本、選型程序、廣告等資料中標注能效等級和產品性能時,標注值應不小于測試結果。這表明《能效標準》對GB18430.1的允許偏差進行了徹底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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